桂林技师学院购买社会服务用车项目
询价公告
我院拟就“桂林技师学院购买社会服务用车项目”进行询价,现向桂林市区有意参与的公司征求询价意向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,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:
一、项目要求
(一)车辆类型及数量
1.轿车:≥2辆,车型为B级及以上(如凯美瑞、帕萨特等同级车型),车龄≤3年,行驶里程≤5万公里,配备空调、GPS 导航、倒车影像等基础设备。
2.商务车:≥2辆,车型为7座 MPV(如别克GL8、传祺M8等同级车型),车龄≤3年,行驶里程≤5万公里,需配备独立空调、车载充电接口。
3.特殊说明: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列明具体车型、发动机排量、座位数等信息,车辆需为供应商自有或合法租赁(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)。
(二)服务范围
1.长途差旅:桂林市以外的公务出行,单次行程≥100公里。
2.活动保障:学院大型活动(如招生宣传、校企合作调研等)用车,需根据甲方需求提前调配车辆。
(三)服务内容及费用垫付机制
1.用车场景与费用类型
日常通勤/长途差旅: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、过路费、停车费等相关费用,均由供应商(乙方)先行垫付。
2.操作流程
(1)驾驶员每次出车前,需在甲方《用车登记表》中记录起始里程、油表读数;
(2)用车结束后,驾驶员凭当日有效票据(燃油发票需注明加油时间及里程,过路费票据需)经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向乙方申请垫付;
(3)乙方需在收到票据后24小时内完成审核并向驾驶员支付垫付费用。
(四)费用结算规则
1.周期:每个季度,乙方向甲方提交未结算的用车费用汇总表,内容包括:
(1)每辆车的行驶里程、燃油消耗量、过路费金额、停车费金额;
(2)附原始票据原件(燃油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,过路费需为 ETC 电子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)。
2.审核与支付: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票据核验,确认无误后,将能耗通行费与车辆租赁费合并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。
3.特殊情况:(1)长途跨市任务中,若无法及时取得票据,驾驶员需通过拍照等方式留存消费凭证,经甲方用车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,乙方可先行垫付,票据补寄时限不得超过任务结束后7日。(2)若票据丢失或信息不全(如燃油发票未注明车牌号),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该笔费用。
二、供应商资格条件
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或道路运输服务(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);
(二)具备独立承担垫付资金的财务能力;
(三)有成熟的票据管理系统或流程;
(四)车辆具有必须的保险资质且商业险种齐全;
(五)其他资格要求同前文(略)。
三、报价及结算方式
(一)报价文件组成:
1.报价函(需列明服务内容、单价及服务承诺,格式自拟);
2.营业执照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(复印件加盖公章);
3.服务方案(含车辆配置、应急保障措施等)。
(二)报价为不含税价,包含其它所有费用。
(三)据实结算,合同期间,税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。
(四)对于未在报价表中列出的新增服务项目,在实施前乙方应征得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实施,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。
(五)本项目无预付款,合同期内不承诺乙方承担项目的具体金额,费用按月结算。
(六)本次询价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,即选择合理报价中符合资质评分最高单位。
四、截止时间及地点
请有意参与的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17: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贵公司的响应情况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服务方案、相关资质复印件,报价函(须加盖公章)至学院办公室。未密封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,不予接受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电话:龙老师 0773-5805288

